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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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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5-03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安琪女士。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二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91人,代表股份560,01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97,478,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62%(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2名,代表股份数量485,018,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64%;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12,46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0.759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78人,代表股份62,537,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88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62,559,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49%。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202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表决;H股股东通过现场和委托投票的方式对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表决。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本公告中部分栏百分比合计数不等于100%,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7、 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利益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10、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志广、马力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