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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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议案》

为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优化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拟以现金7,371,000元收购天津润鑫机械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5,250,000股股权,占比0.6429%。拟以现金5,388,600元收购安徽奥奇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德善小贷”)3,500,000股股权,占比1.060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德润租赁股权比例将由59.2806%增至59.9235%的股权,持有德善小贷股权比例将由56.5076%增至57.5682%的股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三、备查文件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孟庆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议案》

为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优化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拟以现金7,371,000元收购天津润鑫机械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5,250,000股股权,占比0.6429%。拟以现金5,388,600元收购安徽奥奇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德善小贷”)3,500,000股股权,占比1.060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德润租赁股权比例将由59.2806%增至59.9235%的股权,持有德善小贷股权比例将由56.5076%增至57.5682%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三、备查文件

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2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优化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7,371,000元收购天津润鑫机械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鑫机械”)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5,250,000股股权,占比0.6429%。拟以现金5,388,600元收购安徽奥奇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奇展览”)持有的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善小贷”)3,500,000股股权,占比1.060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德润租赁股权比例将由59.2806%增至59.9235%的股权,持有德善小贷股权比例将由56.5076%增至57.5682%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对方润鑫机械5%以上股东之一杨斌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奥奇展览的大股东荣学堂系公司前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科创”)董事,新力科创不作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时间尚未满6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五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德善小贷的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德善小贷的控制,优化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德善小贷的股权结构。公司拟以现金7,371,000元收购润鑫机械持有的德润租赁5,250,000股股权,占比0.6429%。拟以现金5,388,600元收购奥奇展览持有的德善小贷3,500,000股股权,占比1.0606%。在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德润租赁59.9235%的股权,持有德善小贷57.5682%的股权。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对方润鑫机械5%以上股东之一杨斌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奥奇展览的大股东荣学堂系公司前控股股东新力科创董事,新力科创不作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时间尚未满6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五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故此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德善小贷的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对方润鑫机械5%以上股东之一杨斌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奥奇展览的大股东荣学堂系公司前控股股东新力科创董事,新力科创不作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时间尚未满6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五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德善小贷的少数股东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

园一期A2-615

4、法定代表人:杨斌

5、注册资本:81,666.6667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涉及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8、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德润租赁股权结构如下:

注:持股比例涉及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公司名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2-614

4、法定代表人:潘坤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项目投资;财务咨询(除专项许可)。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涉及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8、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德善小贷股权结构如下:

注:持股比例涉及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润鑫机械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天津润鑫机械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23(天津全新全意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272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百晓

5、注册资本:1,933.7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农业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润鑫机械股东结构如下:

注:持股比例涉及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关联关系:润鑫机械5%以上股东之一杨斌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公司名称:安徽奥奇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奥奇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绩溪路251号

4、法定代表人:郭继仓

5、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展览工程、室内外装潢施工及咨询服务;园林绿化;苗木种植、科研、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奥奇展览股东结构如下:

注:持股比例涉及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关联关系:奥奇展览的大股东荣学堂系公司前控股股东新力科创董事,新力科创不作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时间尚未满6个月。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其他涉及有关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收购润鑫机械所持有的5,250,000股德润租赁股权,每股定价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归母每股净资产价格1.4040元,收购奥奇展览所持有的3,500,000股德善小贷股权,每股定价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归母每股净资产价格1.5396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润鑫机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出让方)天津润鑫机械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5,250,000股股份及该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在标的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自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参照标的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归母每股净资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4040元/股,合计转让价款 ¥7,37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叁拾柒万壹仟元整),后期以此为基数确定的分红及相关权利收益等均一并转让至乙方。

2.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甲方所持的丙方股权,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按甲方提出的转让款收款申请按时将7,371,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佰叁拾柒万壹仟元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是否分笔支付具体按照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申请确定)。

(四)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与奥奇展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出让方)安徽奥奇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3,500,000股股份及该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在标的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自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参照标的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归母每股净资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5396元/股,合计转让价款 ¥5,388,6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后期以此为基数确定的分红及相关权利收益等均一并转让至乙方。

2.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甲方所持的丙方股权,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按甲方提出的转让款收款申请按时将5,388,6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是否分笔支付具体按照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申请确定)。

(四)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份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德善小贷的控制权,有助于做大做强融资租赁和小贷业务,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的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的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