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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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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
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5-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5月23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代码:007638)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为2025年5月23日, 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12月16日起开放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认、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的3年对日,无对日的,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敬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 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未来,本基金可视情况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详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Y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4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4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Y类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Y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将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Y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文件)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起对旗下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的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并对本基金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638;Y类基金份额代码:023712)。新增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业务时间将另行公告。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Y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未来,本基金可视情况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届时将另行公告。

(2)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期满三年的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赎回费。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1)本基金的管理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1.0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0%。

2)本基金的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2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未来,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费率实施标准参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二、增加存托凭证的主要修订条款

在基金合同中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并相应在基金合同的“前言”、“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等章节增加存托凭证相关内容,并对“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到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内容。

三、增加侧袋机制的主要修订条款

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对“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到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四、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qhkyfund.com)进行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五、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此外,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文件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此次增加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kyfund.com)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66-99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FOF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均衡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不超过60%,下限不低于35%。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其中偏股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5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附件:《前海开源康颐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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