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5月20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为减少关联交易并增强公司新能源业务独立性,进一步增强新能源产业链协同效应以提升整体竞争力,同时拓宽公司新能源业务多元化业务领域,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丁闵先生、张锐女士、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盛帆新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盛帆”或“交易标的”)94.2752%的股权,交易标的资产价格系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辽宁盛帆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对应的94.2752%股权评估价值作价32,845,423.04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闵先生、张锐女士、刘余先生、童小燕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5月20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德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丁闵先生、张锐女士、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盛帆新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盛帆”或“交易标的”)94.2752%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关联交易规模,发挥辽宁盛帆资质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边界,增强公司独立性与市场竞争力,降低潜在利益冲突风险,同时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上的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显著增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马德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晨丰科技”“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沈抚北方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网技术”)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丁闵先生、张锐女士、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诺”)持有的辽宁盛帆新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盛帆”或“交易标的”)94.2752%的股权,交易金额为32,845,423.04元。交易完成后,辽宁盛帆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盛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系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辽宁盛帆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的股权评估价值(辽宁盛帆94.2752%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32,845,423.04元)。双方协商一致,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价。
● 本次交易对手方包括公司关联自然人丁闵先生和张锐女士、关联法人上海华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风险提示: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为减少关联交易并增强公司新能源业务独立性,进一步增强新能源产业链协同效应以提升整体竞争力,同时拓宽公司新能源业务多元化业务领域,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网技术与丁闵先生、张锐女士、上海华诺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北网技术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丁闵先生、张锐女士、上海华诺持有的辽宁盛帆94.2752%的股权,交易金额为32,845,423.04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北网技术将持有辽宁盛帆94.2752%的股权,辽宁盛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5年4月30日,辽宁盛帆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4,839,939.92元(经审计),其中包括:货币资金为5,099,837.88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00.00元(全部为结构性存款)。结合辽宁盛帆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机构对辽宁盛帆的资产的评估结果,辽宁盛帆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4,839,939.92元,辽宁盛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4,839,939.92元,交易标的94.2752%股权对应账面价值为32,845,423.04元,交易标的94.2752%股权对应股权评估价值为32,845,423.04元,本次标的股权交易价格相比标的股权对应账面价值增值0万元,增值率为0%。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交易价格32,845,423.04元。
因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包括公司关联自然人丁闵先生和张锐女士,关联法人上海华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北网技术购买上述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闵先生、张锐女士、刘余先生、童小燕女士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金额尚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丁闵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系持有公司20.00%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锐女士之配偶。
张锐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闵先生之配偶。
上海华诺为公司关联法人,系由丁闵先生及其配偶张锐女士投资设立,丁闵先生持有上海华诺80%股权,张锐女士持有上海华诺20%股权,且丁闵先生担任上海华诺的执行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闵先生、张锐女士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海华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丁闵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42623197807******,住所地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
张锐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10724198312******,住所地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
2.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350158L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873号2层
法定代表人:高成柱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华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上海华诺股权结构:
■
(三)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事项之外,公司与丁闵先生、张锐女士、上海华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关联交易对方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丁闵先生、张锐女士、上海华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辽宁盛帆新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500MADMFDW95Y
3.成立时间:2024年06月05日
4.注册资本:4,000万元
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橙街10-6号101-145室
6.法定代表人:刘永志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金属工具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辽宁盛帆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9.本次交易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本次交易标的对应实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评估情况
辽宁盛帆当前尚未正式开展经营,经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辽宁盛帆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辽宁盛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4,839,939.92元,本次北网技术收购辽宁盛帆94.2752%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32,845,423.04元。
最近12个月内,除因本次股权收购进行的评估事项外,辽宁盛帆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机构对辽宁盛帆的资产评估结果,收购交易标的的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4,839,939.92元,收购交易标的94.2752%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32,845,423.04元。
(二)评估情况及合理性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辽宁盛帆的具体评估结果为:
交易标的全部股权账面价值34,839,939.92元,交易标的全部股权评估价值34,839,939.92元,评估增值/减值0万元,增值/折价率为0%;交易标的94.2752%股权对应账面价值32,845,423.04元,交易标的94.2752%股权对应评估价值32,845,423.04元。
资产评估机构结合交易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资产和负债相关情况,合理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资产评估方法,主要系:辽宁盛帆的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此外,由于辽宁盛帆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未来经营不确定因素较多,难以合理预测未来盈利情况,故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基础条件,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协议主体:
甲方(收购方):辽宁沈抚北方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出售方):
乙方一:丁闵;
乙方二: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三:张锐;
丙方(标的公司):辽宁盛帆新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情况
1.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各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乙方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将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各方分别出售的标的股份具体如下:
■
2.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按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份价值进行评估后的标的股份的评估值确定,本次交易价款合计32,845,423.04元。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支付交易价款29,993,983.00元,向乙方二支付交易价款2,519,519.94元,向乙方三支付标的价款331,920.11元。
3.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在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支付剩余50%的股权转让款。
4.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乙方、丙方应负责向甲方出具记载有甲方作为股东的股东名册。甲方应为前述事项提供必要的配合。
5.自交割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6.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出资均已实缴到位。
(二)过渡期间安排
1.标的股份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交割后股东享有或承担。
2.过渡期间内,乙方承诺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对标的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3.过渡期间内,乙方保证标的公司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如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乙方、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三)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将依法取得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必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i)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ii)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乙方、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已依法取得其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其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i)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ii)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其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丙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5)丙方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其应适用的会计政策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债务和对外担保。
(6)丙方目前没有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正在发生的重大纠纷。
(7)丙方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且最近三年在立项、环保、节能、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安全等业务经营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8)标的公司的上述情况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份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运作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作为晨丰科技孙公司,应按照晨丰科技各项内控制度进行管理。丙方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及晨丰科技相关制度进行审议和披露,财务将按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产生员工分流安排问题。
3.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与丙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依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实施。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晨丰科技董事会审议批准;
(2)自各方签署后成立,
2、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3)因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推进的或者导致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交易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公司独立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闵先生曾签署《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始终以此为指引,持续推进关联交易优化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此次关联收购事项,正是公司积极落实承诺的关键实践:
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新能”)系公司关联法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闵先生、张锐女士、上海华诺共计持有麒麟新能94.2752%的股份。本次收购事项的交易标的辽宁盛帆,是由麒麟新能于2024年6月5日通过存续分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由麒麟新能分立并注资。分立后辽宁盛帆的股权结构与麒麟新能一致。分立的目的系将麒麟新能涉及EPC工程总承包业务中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专业资质及EPC业务人员由麒麟新能分立至辽宁盛帆承接。
分立前,麒麟新能作为EPC总包方,承揽公司多个新能源项目的施工建设业务,2024年度,公司新能源板块下属公司接受麒麟新能提供的新能源项目EPC服务,金额合计为205,756,314.70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总成本的比例为16.31%,数额相对较大。上述金额及财务数据等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本次收购辽宁盛帆股权后,基于辽宁盛帆对麒麟新能EPC业务的全面承接,未来在满足公司新能源项目招投标要求的前提下,辽宁盛帆可以广泛参与公司新能源项目的施工建设业务,进而进一步避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大额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麒麟新能将不再新增与辽宁盛帆业务相同或相近似的经营业务。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关联交易规模,增强公司独立性与市场竞争力,降低潜在利益冲突风险,同时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为公司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二)业务拓宽与资质整合
辽宁盛帆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级)等重要资质。其中,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资质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可以满足公司现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需求。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及升级程序较为复杂,如上市公司重新申请并逐级升级,将花费较大的时间成本、财务成本。对保障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投运及成本控制不利。本次股权收购事项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作价,交易标的全部股权账面价值34,839,939.92元,交易标的全部股权评估价值34,839,939.92元。辽宁盛帆持有货币资金及结构性存款合计为35,099,837.88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有效节省了资质申报成本,在完成本次收购事项后,辽宁盛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辽宁盛帆所持有的相关资质将成为公司深耕新能源业务的良好助力,公司将充分发挥其资质优势,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提升在新能源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三)增强新能源产业协同性
收购辽宁盛帆后,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上的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显著增强。通过整合双方资源,公司可在新能源建设环节有效弥补业务链短板,更好的控制项目开发、建设、投运阶段的综合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借助辽宁盛帆的资质与经验丰富的团队,公司能够进一步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压缩项目投运周期,提高项目回报水平。形成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强化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规划的重要布局,在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拓宽业务领域、提升产业协同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收购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闵先生、张锐女士、刘余先生、童小燕女士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无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马德明先生回避表决。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九、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目前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仍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
“晨丰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晨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5年5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5年5月2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详见公司将于2025年5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期间,“晨丰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晨丰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5年5月26日(含2025年5月26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3-87618171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