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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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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4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羽臣”)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计划合计减持若羽臣股份数量不超过4,768,071股,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89,357股,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178,714股,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2%。(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64,030,506股剔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回购结果的2024年第三期股份回购和2024年第四期股份回购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094,800股后的股份数量158,935,706 股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5月14日和2025年5月1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于近日收到朗姿股份出具的《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5月20日,朗姿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67,62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3.00%,根据朗姿股份自身安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朗姿股份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成交价格区间为39.15元/股 -64.00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成交价格区间为36.82元/股-46.0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朗姿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2、朗姿股份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朗姿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朗姿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朗姿股份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出具的《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已于近日由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607房自编A变更至新办公地址。

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如下: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上述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4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2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9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1人,代表股份数为74,358,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1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70,931,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3,42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6人,代表股份数为3,445,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1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42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2%。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4,030,50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86,9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8,643,606股。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8%;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4,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1,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2,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关于2025年度王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1%;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47,889,867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份6,804,000股)和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3,440,000股)回避表决。王玉、王文慧为公司董事,系夫妻关系;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2《关于2025年度王文慧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1%;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其中关联股东王玉(持有表决权股份47,889,867股)、王文慧(持有表决权股份6,804,000股)和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3,440,000股)回避表决。王玉、王文慧为公司董事,系夫妻关系;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玉、王文慧合计持股100%的有限合伙企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3《关于2025年度徐晴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4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关联股东徐晴(持有表决权股份2,695,000股)回避表决。徐晴为公司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4《关于2025年度罗志青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5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关联股东罗志青(持有表决权股份84,000股)回避表决。罗志青为公司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5《关于2025年度朱为缮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1,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6《关于2025年度黄添顺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1,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7《关于2025年度张春艳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1,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关于2025年度庞小龙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1,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8,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2%;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2025年度郭均芬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0,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9%;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3《关于2025年度布雪婷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1,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5%;弃权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3,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7%;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43,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6%;弃权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刘杰律师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