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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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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5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3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1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二、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调整为10.9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每股现金红利=44,919,473.27元÷645,356,761股=0.69604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1.00元/股-0.696040元/股≈10.9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74,56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87,28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65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356,761股剔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3,650,000股,即641,706,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4,919,473.27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645,356,761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4,919,473.27元÷645,356,761股×10股=0.69604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69604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356,7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650,000股后的641,706,7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641,706,761股×0.070元/股=44,919,473.2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4,919,473.27元÷645,356,761股×10股=0.69604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6040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5月30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1.00元/股(含)-0.0696040元/股≈10.93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需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

咨询联系人:唐琨

咨询电话:0755-83112288-8829

传真电话:0755-8311230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