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4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3.36%,公司已于5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股票价格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5.07%,公司已于5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股价短期波动较大,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加加;证券代码:002650)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3.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同时,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异动的分析说明;
2、公司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4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75人,代表股份531,477,37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7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471人,代表股份数45,167,97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486,643,5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72%。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69人,代表股份数44,833,87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7%。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0,83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6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2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0%;反对6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9%;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0,83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6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2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0%;反对6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9%;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0,83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6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2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48%;反对6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1%;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0,827,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6%;反对6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1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02%;反对6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1%;弃权1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0,831,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5%;反对6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22,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99%;反对6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0,83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6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2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0%;反对6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9%;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胡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