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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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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219,492,252.98元÷850,523,941股×10=2.5806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580671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2025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843,951,9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219,492,252.98元÷850,523,941股×10=2.5806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580671元。

综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咨询联系人:王汉明、潘培培

咨询电话:0513-86726006

传真电话:0513-86571812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5年5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74元/股

一、股份回购事项基本情况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海股份”)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0,523,941股扣减回购股份6,322,968股后的股本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共计派发219,492,252.98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5年 5月23日披露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58067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0.2580671元/股=219,492,252.98元÷850,523,9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2025年5月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7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0元/股-0.2580671元/股≈19.7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9.7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6.5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9.7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3.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