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25.90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25.60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9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6,200 万元,期限6年,即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兴瑞转债于2023年8月15日上市。
二、关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兴瑞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30元/股。2024年1月2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3年12月29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兴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30元/股调整为26.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4年6月5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由26.20元/股调整为25.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四、本次“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上述规定,经计算“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的转股价格由25.90元/股调整为25.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经事后核查发现原通知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原通知的实质性变更,敬请投资者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公告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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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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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公告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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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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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详见附件《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
附件: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现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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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中提案1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01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sunrise001@zxec.com
联系人:张红曼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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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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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7”,投票简称为“兴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46,2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4,620,000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9.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90.70万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39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注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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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7,777,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约89,333,217.9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297,777,393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余额为0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297,777,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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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兴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为25.90元/股,调整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为25.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咨询联系人:张红曼、李梦桦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