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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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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342人,代表股份905,730,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42%。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95,705,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9人,代表股份110,02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340人,代表股份110,04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7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2%;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16,809,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9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22%;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9%;弃权16,809,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4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7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1%;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16,810,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9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14%;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9%;弃权16,810,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5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0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6%;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16,878,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2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693%;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9%;弃权16,878,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7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09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17%;反对3,051,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弃权16,58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0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36%;反对3,051,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0%;弃权16,58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5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8%;反对2,89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弃权16,580,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6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27%;反对2,89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3%;弃权16,580,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3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7%;反对2,90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4%;弃权16,592,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51,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56%;反对2,90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8%;弃权16,592,1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7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8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84%;反对4,05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7%;弃权16,791,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9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63%;反对4,05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0%;弃权16,791,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9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8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59%;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20%;弃权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5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94%;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85%;弃权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表决结果:未通过

提案9.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8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9%;反对2,74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弃权16,801,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98,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80%;反对2,74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4%;弃权16,801,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7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4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42%;反对4,3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1%;弃权16,581,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5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6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24%;反对4,3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1%;弃权16,581,0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5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 《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5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48%;反对3,1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3%;弃权16,851,9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8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19%。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4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27%;反对3,1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6%;弃权16,851,9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8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3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 《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35,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18%;反对2,70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3%;弃权16,812,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59%。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2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98%;反对2,70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6%;弃权16,812,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7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3.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44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4%;反对2,73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弃权16,558,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5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19%;反对2,73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1%;弃权16,558,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7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4.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750,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41%;反对3,30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弃权16,674,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6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39%;反对3,30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6%;弃权16,674,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4%。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少勇、高纪委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高纪委、赖少勇(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飞马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时5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前述发布的公告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3人,代表股份795,705,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9人,代表股份110,02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4%。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342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905,730,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42%。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0,04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1%。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86,178,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2%;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16,809,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49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22%;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9%;弃权16,809,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49%。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86,17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1%;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16,810,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49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14%;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9%;弃权16,810,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57%。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86,10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6%;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16,878,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42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693%;反对2,74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9%;弃权16,878,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78%。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86,09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17%;反对3,051,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弃权16,58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40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36%;反对3,051,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0%;弃权16,58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4%。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86,25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8%;反对2,89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弃权16,580,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56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27%;反对2,89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3%;弃权16,580,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1%。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86,23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7%;反对2,90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4%;弃权16,59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551,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56%;反对2,90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8%;弃权16,59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7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88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84%;反对4,05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7%;弃权16,79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9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63%;反对4,05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0%;弃权16,79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87%。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59%;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20%;弃权2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25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94%;反对61,5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85%;弃权2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九)《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6,18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9%;反对2,74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弃权16,80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498,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80%;反对2,74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4%;弃权16,80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7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84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42%;反对4,3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1%;弃权16,58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6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24%;反对4,3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1%;弃权16,58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5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48%;反对3,1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3%;弃权16,85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04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27%;反对3,1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6%;弃权16,85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37%。

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535,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18%;反对2,70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3%;弃权16,81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52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98%;反对2,70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6%;弃权16,81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76%。

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6,44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4%;反对2,73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弃权16,558,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75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19%;反对2,73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1%;弃权16,558,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7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50,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41%;反对3,30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弃权16,67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06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39%;反对3,30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6%;弃权16,67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4%。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提案(十)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除了提案(八)未能获得通过之外,剩余其他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纪 超 高纪委

经办律师:

赖少勇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