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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鹤新说,目前市场各方响应积极,已经有100家左右的机构在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规模超过了2500亿元。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密切关注,建设好债券市场“科技板”,希望持续完善配套的支持机制,让“科技板”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接下来,为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将提升科技贷款的投放强度和服务能力。
朱鹤新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将做好两方面工作:在规模上要更有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规模由5000亿元提升到8000亿元,再贷款利率由1.75%下调到1.5%,目的是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创新和设备更新提供更大力度、更加精准的贷款支持;在服务上要更有温度,要推动银行深化科技信贷服务能力的建设,在内部管理、人才建设、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等方面构建专项机制,匹配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提升服务覆盖面,让更多中小科技企业获得优质的信贷服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将培育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具体内容包括: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格局,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融资支持;加强科技型企业跨境金融服务,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大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等。
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政策举措》提出,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透露,金融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他说,保险业正在进行重大技术攻关保险保障机制试点。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在集成电路行业、商业航空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共保体机制,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风险分担方案。截至2024年末,保险业提供科技保险保障约9万亿元,投资科技企业超过6000亿元。
郭武平表示,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风险保障。同时,金融监管总局还将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支持银行综合运用科技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面信息,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允许银行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五年;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差异化科技金融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等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创新要素。
郭武平还透露,金融监管总局4月还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的政策,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相关企业;也调整了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将保险资金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余额占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从20%提高到30%,为更多保险资金投向创投基金创造条件。这些政策未来将陆续落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