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4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874,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73%。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055,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1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1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1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18,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6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8%;反对6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0%;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6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0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1%;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8%;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8%;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80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4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0%;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80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1,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3%;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其中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45,055,666股;同意6,72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98.6922%;反对8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1.26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2%;反对8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3%;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2%;反对6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80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2%;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46,421,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4%;反对5,45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8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88%;反对5,45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58%;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1,874,552股,同意151,78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8%;反对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
以上议案中第6项、第1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李洁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4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自2024年7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4年11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89,951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7%。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29,496,165元人民币减少至426,206,214元人民币;总股本由429,496,165股减少至426,206,214股。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中国邮政EMS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证券部
3、联系人:邱燕燕
4、电话:0572一2026371
5、传真:0572一2026371
6、邮政编码:31300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