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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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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

2025-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全部修改为“股东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条款序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条款中将“或”修改为“或者”、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本次涉及修订除《公司章程》外,还包括三项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2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制定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订及更新,编制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654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65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以及上市公司合并标的公司后,根据标的公司资产公允价值新增确认的折旧摊销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在交易完成后增加导致。若未来上市公司业绩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公司章程(2025年5月)》《恒丰纸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恒丰纸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恒丰纸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由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16日修改并公布施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需根据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原议案将不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为此,公司将于2025年6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 月 24 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2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制定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订及更新,编制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654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65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以及上市公司合并标的公司后,根据标的公司资产公允价值新增确认的折旧摊销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在交易完成后增加导致。若未来上市公司业绩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公司章程(2025年5月)》《恒丰纸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恒丰纸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恒丰纸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由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16日修改并公布施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需根据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原议案将不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 5 月 24 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主体对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在相关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情况

针对上述交易,相关自然人出具如下承诺:

1、张佳竞

张佳竞为恒丰纸业财务总监,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张佳竞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等因素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恒丰纸业股票、从事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恒丰纸业。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李培培

李培培为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针对前述交易情况,李培培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等因素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恒丰纸业股票、从事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恒丰纸业。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陈力君

陈力君为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陈力君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等因素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恒丰纸业股票、从事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恒丰纸业。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刘云华

刘云华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彬的配偶,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刘云华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等因素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恒丰纸业股票、从事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恒丰纸业。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郭富

郭富为锦丰纸业财务负责人,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郭富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本人股票交易经验等因素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恒丰纸业股票、从事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自查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恒丰纸业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恒丰纸业。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系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中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中信证券出具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5-02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9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9日

至2025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2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一)非现场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5年 5月 30日上午 9:30一11:00、下午 14: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6886668

联系邮箱:sh356@hengfengpaper.com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公司目前已完成以2024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