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5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7.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4.17%,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5.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8.4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2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0,343.74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55,343.74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70,656.26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1,508,585,139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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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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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的总额为220,458.95万元,另以持有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51%股权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三年。
(二)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5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2.4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7.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4.17%。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4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后将不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鸿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鸿雁女士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杨鸿雁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选举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4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孙国强先生。董事长周志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0人,代表股份500,285,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4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9人,代表股份13,626,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52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0%;反对2,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5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65,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347%;反对2,2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491%;弃权5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52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2%;反对2,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0%;弃权5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61,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39%;反对2,2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362%;弃权5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577,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7%;反对2,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5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1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281%;反对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53%;弃权5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成添翼、姚童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