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5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2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09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09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由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518,9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66,701.0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09-0.09)=14.00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2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5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4.0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7,851.89万股的0.6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5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518,9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66,701.0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09-0.09)=14.0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并同意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5月23日

2、预留授予数量:54.0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7,851.89万股的0.69%

3、预留授予人数:26人

4、预留授予价格:14.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5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5月23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5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03元/股(假设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5月2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1.6480%、15.0212%(采用科创50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期股息率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和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2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和“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本次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受行业大环境及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影响,大型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投入较为谨慎,市场上公开招投标的大项目比较少,特别是适合本类募投项目的BOO建设模式的优质项目比较稀缺。同时,行业内产品处于技术升级调整期,行业需求阶段性放缓。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市场及整体布局,着重衡量项目建设资金的回收和效益,基于审慎性原则而放缓投入节奏,力求稳健推进,整体项目进度缓慢。

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适度延长“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建设期。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况需要进行重新论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的投资进展与计划,预计到2025年8月(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该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预计不能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故公司在本次延期公告中对该两个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智慧生态环境业务助力国家生态环境战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能更好地满足国家生态环境战略要求,通过本项目建设,有力地推进生态环境服务领域朝着智能化、集成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能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和推进,政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生态环境部门需要随时监测大气、河流湖泊的环境指标及变化情况,这些工作需要以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监测为前提和基础。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顺应政策形势要求,可以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帮助政府部门解决在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数据管理等方面遇到的痛点难点,提升政府部门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是许多地方政府的刚性需求,市场空间巨大。

(3)有利于公司基于智慧生态环境业务扩大核心产品市场

智慧生态环境市场巨大,随着5G等新基建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行业面临新一轮的高速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本项目的建设,将拉动公司现有感知设备的销售和大数据业务的进一步应用,巩固公司在智慧生态环境领域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品牌知名度。同时,有利于扩大公司数据服务业务,推动公司软硬件及服务整体销售,进一步完善产业链。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

公司拥有一支贯穿研发、生产、销售、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全产业链的专业团队,具备优秀的项目建设、管理和专业运营能力,在水质监测、排水体系监测及长效管理服务、大气污染防控与质量达标服务方面提供全系列监测产品和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2)公司的技术积累足以支撑本项目建设

公司已拥有该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主要技术,且成熟、可靠。公司自主研发的环境水质/污废水监测仪器及系统、环境空气/烟气监测仪器及系统、环境监测大数据系统等技术在国内多个省市得到了广泛应用,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项目运营经验。公司的成熟产品和应用能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3)公司具备丰富的项目成功实施经验

公司在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中,为全区搭建空气站联网,实现在线质控、运维管理与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服务,项目周期12年。

在全国地表水监测国家站项目中,公司水质监测产品覆盖十四个省市;数个省的长江经济带国家站项目、近百个市县的地表水监测站项目以及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行业数千家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均有公司的水质监测产品。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具备成熟的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执行及控制能力,对项目管理团队的建设、项目计划的执行、项目成本的控制、项目质量的管理以及项目进度的把控都具备丰富的经验,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充分的经验保障。

(二)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智慧水务业务助力国家水环境保护战略实施

国家“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强调构建智慧水利体系,水利部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也强调:在传统水利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利用智能感知技术和通信技术,建设对涉水对象属性及其环境状态进行监测和智能分析的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广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开展全过程智能调控与优化,实现污水溯源分析与集中控制,实现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5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要求深化大数据溯源分析技术应用,推动污染源精准识别与动态管控。公司智慧水务业务深度契合国家“数据驱动治理”的战略导向,通过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助力实现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智慧水务决策支持的数字化协同。

(2)智慧水务业务能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治理需求强烈及国家政策加持,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水网数据,预测整体项目投资在“十四五”期间将维持有每年700一1,100亿元的规模。为达到2030年国家要求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各地方政府都将城市内黑臭水体治理、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及持续改善列为每年的重点工作,另外还有长江大保护、黄河大保护等国家战略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国家、地方政府投资金额巨大,智慧水务作为治理项目的科技支撑,已成为必须和刚需,预计投资将占项目总投资的5%-10%。在各地方的治理项目中,主管单位以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发展为要求实施达标考核,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将实现城市-流域“厂网河湖库岸”一体化全面监测,通过水环境监测及数据分析服务帮助政府实现水环境治理考核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有利于公司基于智慧水务业务扩大核心产品市场

智慧水务市场前景广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公司依托“硬件+平台+服务”的生态闭环,已形成覆盖水质、水文、流量监测的全链条产品矩阵。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物联网建设、运营,大数据分析服务的项目经验,在本项目中,将充分应用公司自研产品,包括全系列的水质水文监测产品、物联网平台产品支撑本项目实施数据分析服务,形成智能监测加服务的推广模式,有利于公司未来在全国重点流域城市快速复制,通过软硬件及服务整合销售,可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规模、获取更大经营收益,进一步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技术积累足以支撑本项目建设

公司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构建“感知层-平台层-应用层”全栈技术能力,感知层方面,自研全系列的智能感知设备,数字化雷达流量计、声学多普勒流速仪、一体式液位计、遥测终端机、智能化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水质智能实验室等水利/水务类升级产品的研发也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平台应用层方面,自主研发“应龙”智水物联网平台、智慧水务业务应用软件等,实现物联设备高并发接入与数据实时处理。目前,公司拥有专利115项,自主开发的软件著作权209项,核心产品具备产品资质认证,公司产品已在国家、省、市各级智慧水务建设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成功应用,公司的成熟产品和应用能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2)公司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公司已在智慧水利建设项目、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智慧排水项目、排水户及污水处理厂监测管理、入河排污口监测管控等多种综合类项目中承担智慧水务系统集成应用建设和服务,典型案例包括:北京市水文监测设施功能提升工程二标段、安徽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宝安区智慧水务(一期)、福田区排水管网“扫楼清管”及智慧管网监管平台项目、安徽省市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建设项目、东莞石马河流域项目二期、江西水资源管理一期入河排污口水质在线监测、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位)站新建及改造工程六标段等项目。公司通过众多典型项目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的智慧水务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确保本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

(3)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能够支撑智慧水务业务进一步拓展

公司市场网络覆盖全国,公司产品及服务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份,成为服务于生态环境、水利水务、海洋等行业的骨干企业。公司在各地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以优质服务赢得了长期的客户资源,并与当地项目单位建立了紧密的技术、市场合作关系,为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业务的推广奠定了市场基础。

(三)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2024年以来,国家加快了数字化建设步伐,积极推动“两重”“两新”等政策落地,我国2025年计划发行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持续加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建设并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基于此,“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对公司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市场布局仍具有重要意义,上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一年,并继续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和“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8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碧兴物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所需做出的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2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愿平先生召集,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09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因方灏先生、吴蕙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因方灏先生、吴蕙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设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达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4.80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因方灏先生、吴蕙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2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庞莉女士召集,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并同意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2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30%,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A需满足“A≥16%”的条件。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027号),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36,700,025.81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为-257.03%,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4.8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