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6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4月28日)起计算。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需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签订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军、潘洵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实践中如遇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对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划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丙方之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2025年4月28日)起12个月后(2026年4月27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6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寿科健康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科健康”),系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其93.56%的股权(此股权比例考虑公司持有的预留股份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寿
科健康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寿科健康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公告中数据如存在小数位等差异,系在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7.852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含公司为寿科健康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6.5亿元的信用担保)。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3号)。
(二)担保的实施进展情况
因子公司寿科健康实际发展需要,2025年5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寿科健康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寿科健康系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主要在美国境内开展自营销售、代理销售、合作分销仿制药产品等业务。
寿科健康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注:上图中的各比例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大于100%,系因各自计算比例时四舍五入所致。
如上图所示,公司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寿科健康93.56%的股权(此股权比例考虑公司持有的预留股份额度)。本次公司为寿科健康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寿科健康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5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被担保人:寿科健康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贰亿元整;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寿科健康业务发展及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寿科健康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经营决策,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新增担保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71,742.83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30.54%,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5,46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27.59%;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6,273.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2.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66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
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6日(星期一)至05月3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521@huahaiphar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6月03日 (星期二)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兼总裁:陈保华: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祝永华;
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美:
公司独立董事:邓川。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6日(星期一)至05月30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521@huahaiphar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电话:0576-85991096、0576-85015699
邮箱:600521@huahaiphar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