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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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末,公司原材料同比增长385.15%,主要系舟山华康公司原材料结存增加29,206.30万元所致:舟山华康公司“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于2022年8月启动,项目建设期为5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期2年,第二阶段建设期3年。舟山华康部分产品计划于2024年四季度开始投产,项目投产后对玉米的需求量大(月投入玉米量在10万吨左右),为保障后续生产的顺利进行,舟山华康公司提前建立采购渠道并测试公司采购调度协调能力,2024年舟山华康公司的玉米采购量大幅增加,期末原料玉米结存大幅增加。期末结存的玉米中除用于舟山华康生产以外,有16,535.93吨用于玉米贸易业务,期后己全部实现销售,根据贸易业务的实质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024年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较期初增加3,030.04万元、同比增长40.87%,主要系焦作华康公司的“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稳定生产后自产木糖产能提升,导致自产木糖产品结存增加所致。
(二)结合相关产品价格走势、库龄情况等,说明公司对库存商品进行减值测试的过程,以及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晶体糖醇产品和液体糖、醇及其他产品2023年度平均售价分别为12,872.65元/吨和3,242.84元/吨,2024年度平均售价分别为11,520.08元/吨和3,238.84元/吨,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结存10,443.69万元,其中1年以内库存商品结存10,440.70万元、1-2年库存商品结存2.99万元,库存商品库龄集中在一年以内,不存在滞销或长期积压情况。
公司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按照预计销售价格扣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并依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跌价准备。2024年年末,根据上述方法测算,公司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61.38万元。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仍保持正值,且库存商品库龄集中在一年以内,不存在滞销或长期积压情况,整体减值风险较低,现有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贸易业务支付金额前十大的供应商情况,包括具体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本年新增、采购内容、交易金额、货物交付方式和周期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货物长时间未交付等情形
本期贸易业务支付金额前十大的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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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期贸易业务支付金额前十大的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实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结合相关交易原始单据的检查、会计师函证、公司确认等程序,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货物长时间未交付的情形。
(四)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1.了解与采购及存货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存货明细表,分析各类存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分析主要存货库龄结构;
4. 获取公司存货盘点表和盘点小结,了解存货状态;对公司主要存货实施监盘程序;
5.获取并复核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依据,核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转销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6.询问舟山华康公司管理层、销售及采购负责人等,了解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经营主体、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业务模式、毛利率、货物流转、资金流转等情况;
7.选取样本,核查玉米、小麦等贸易业务过程中相关原始记录,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出入库记录、货物运输合同、运费结算记录、资金流水记录等;
8.查询本期贸易业务支付金额前十大的供应商的工商信息。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库存商品和原材料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公司贸易业务支付的现金合理,经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货物长时间未交付的情形。
三、关于往来款项
根据年报,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98亿元,同比增长79.71%,主要系玉米贸易业务增加、部分客户合同账期改变导致账期内应收款增加;预付款项3463.95万元,同比增长179.98%,主要系预付玉米采购款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2670.46万元,同比增长341.25%,期末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8.51万元,其中押金保证金账面余额2140.98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类别列示前五大欠款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关联关系、销售产品内容、期初和期末欠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期后回款情况等;(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变化,说明公司在营业收入增长放缓情况下,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3)预付款项前五大付款方名称、关联关系、形成原因和时间、金额等,说明是否存在货物交付超出约定期限的情形;(4)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前五大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形成原因、金额、账龄等情况,并说明期末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一)分业务类别列示前五大欠款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关联关系、销售产品内容、期初和期末欠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期后回款情况等
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应收账款)中,贸易业务前五大欠款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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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后回款统计截至2025年4月30日,下同
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应收账款)中,主营及其他业务前五大欠款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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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变化,说明公司在营业收入增长放缓情况下,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本期应收账款增长率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系受公司业务类型、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
(1)分业务类型变动分析
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应收账款,下同)分业务类型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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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28,808.89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4,362.80万元,主营及其他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4,446.09万元。
贸易业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大幅增加主要系2024年四季度贸易业务量较大,应收授信额度未到期所致。公司贸易业务净额法将采销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故贸易业务中,应收账款增长率远高于收入增长率。
主营及其他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增加所致。前五大客户因国际贸易结算问题、信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客户回款周期增加,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
(2)分客户变动分析
主营及其他业务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及信用政策变动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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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滋集团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增加6,275.10万元,主要原因有:1)本期信用政策较上期保持不变,下半年度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987.57万元;2)俄罗斯业务受国际货币结算受限导致余额中有2,022.13万元存在逾期,期后已回款;3)公司通过花旗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金额减少,2024年期末已回款尚未到期金额较上年末减少,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2,131.92万元。
不凡帝集团应收账款增加5,258.40万元,主要原因有:1)2023年10月不凡帝完成收购亿滋部分业务,公司经与不凡帝多次谈判,2024年下半年对其应收款账期由90天调整为与亿滋集团业务账期相同的180天,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4,141.85万元;2)本期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上期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766.30万元。
因此,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为促进销售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三) 预付款项前五大付款方名称、关联关系、形成原因和时间、金额等,说明是否存在货物交付超出约定期限的情形
本期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大付款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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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后交付情况统计截至2025年4月30日
由上表可知,公司期末预付前五大均系采购业务产生,其中密山市德誉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和林口县海诚粮贸有限公司的产品交付超出约定期限,主要系舟山工厂延期生产,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所致。
(四)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前五大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形成原因、金额、账龄等情况,并说明期末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前五大欠款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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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大幅增加主要系采购远期玉米需要缴纳保证金,截至期末相关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保证金尚未退回所致。
(五)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1.选取样本,进行应收账款函证以及期后回款测试;选取项目检查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发运签收记录等;实施分析程序,查明应收账款变动及营业收入变动原因;了解主要客户信用政策,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2.核查本期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大付款方相关原始记录,包括:采购合同签、入库记录、采购发票、支付资金流水等,关注货物交付是否异常;
3.核查本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前五大欠款方相关原始记录,包括采购合同、支付申请等,关注保证金支付是否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为促进销售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公司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大付款方中,密山市德誉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和林口县海诚粮贸有限公司的产品交付超出约定期限,主要系舟山工厂延期生产,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所致;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大幅增加主要系合同尚在履约中,保证金尚未退回,余额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四、关于收购标的业绩和商誉
前期公司以5.23亿元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热电”)及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95%的股权,作为舟山华康公司项目运营的蒸汽供应保障,主要为蒸汽和电力的生产经营。本次收购形成商誉3.20亿元,收益法下评估预测华和热电2023-2024年收入分别为1.12亿元、1.41亿元,净利润427.01万元和1822.88万元。2023-2024年华和热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9亿元、1.08亿元,净利润2291.74万元、1282.17万元,其中2024年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下滑22.07%、44.05%,下滑幅度较大且未达到前期预测水平,2024年公司未对相应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3-2024年华和热电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主体名称、关联关系、蒸汽用汽量、收入金额、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并说明业绩变化原因、与预测产生差异的原因、前期预测是否审慎合理;(2)结合华和热电的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折现率等重点指标,说明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并说明相关指标的选取依据、合理性以及与收购时相比是否发生变动;(3)结合上述信息及舟山华康项目后续投产规划等,分析说明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一)补充披露2023-2024年华和热电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主体名称、关联关系、蒸汽用汽量、收入金额、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并说明业绩变化原因、与预测产生差异的原因、前期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1. 华和热电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1) 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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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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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绩变化原因、与预测产生差异的原因、前期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华和热电经营业务主要系蒸汽业务和电力业务。2023年下半年下游客户用汽量大幅回升,加上当年公司与下游客户重新签订的蒸汽价格标准提高,故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超之前预测。2024年受下游客户用汽量下降和煤价下降以致蒸汽价格下降,供汽量下降后,售电量出现下降,上述综合影响导致华和热电2024年收入和净利润均出现下滑。下游客户用汽量预测量与完成量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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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和热电公司经营业务主要系蒸汽业务和电力业务。2023年下游客户用汽量大幅回升,全年蒸汽销量54.34万吨大于收购时预测的45.87万吨,加上当年公司与下游客户重新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的蒸汽基准价格提高,故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超过收购时预期。2024年受下游客户用汽量下降和煤价下降以致蒸汽价格下降,该项目系热电联产,供汽量下降后,售电量同时也出现下降,受上述因素影响以致华和热电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出现下滑,蒸汽销量不及预期主要原因如下:舟山良海粮油有限公司和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2024年对生产线进行了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导致生产线开工率下降,对全年用汽量下降造成较大的影响。另外舟山华康部分项目2024年第三季度建成投产,第四季度产能爬坡用汽量才开始逐步增长,比之前预测量略低。
对比华和热电前期预测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超预期,2024年受下游客户生产线改造及项目投产初期产能爬坡等影响,收入及利润低于预期。下游客户均属粮油食品加工行业,行业下游需求稳定,虽年度间会存在一定的波动,但长期趋势仍存稳健发展的态势。综上,前期预测系根据当时的市场及客户情况做出的,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华和热电的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折现率等重点指标,说明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并说明相关指标的选取依据、合理性以及与收购时相比是否发生变动
1.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
公司根据对资产组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以及对商誉形成的历史及目前资产状况的分析,确定与商誉相关资产组。2023年1月,公司收购华和热电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公司),作为舟山华康公司项目运营的蒸汽供应保障,主要经营活动为蒸汽和电力的生产经营,由于新易盛公司仅为华和热电公司提供土地租赁,故整体作为一个热电业务部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基础,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含商誉),则相关差额确认为商誉减值损失。
2.商誉减值计算过程
(1)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77号),按照收益法评估的华和热电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59,700万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56,836.77万元,本期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体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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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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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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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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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关指标的选取依据、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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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关预测与收购时预测数据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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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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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减值测试和收购评估时在主要假设、测试方法、参数选取方法及依据、具体测试过程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仅根据华和热电的业务情况及客户的用能需求、市场利率变动等对部分参数的具体数值进行了适当调整。
(1) 营业收入
华和热电公司经营业务主要系蒸汽业务和电力业务,2024年新增压缩空气业务。
本次商誉测试预测期的蒸汽业务营业收入与收购时相比较为接近,稳定期预测的蒸汽销量及价格较为接近。华和热电项目实行煤、汽等综合因素联动的定价机制,收购完成后,公司与下游客户重新商议蒸汽定价机制,蒸汽价格基准价格由收购时的160元/吨提高到2023年的181元/吨,2025年最新基准价格调整为195元/吨,基准价格逐步提高大幅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时,最新的蒸汽基准价格尚未最终协商确定,故未来预测的基准价格仅按181元/吨测算。随着未来经营规模扩大,规模效益显现,但基于谨慎考虑,预测期蒸汽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考虑一定下降幅度。
2024年华和热电投资建设了压缩空气设备为舟山华康提供压缩空气,生产压缩空气需要消耗电力,故本次未来预测期电力销量较收购时略有下降,但同时增加一块压缩空气销售收入,两者合计后营业收入总体差异较小。
(2)毛利率
华和热电公司主要生产核心指标稳定,营业成本由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直接材料主要系动力煤成本,与收购时相比,稳定期动力煤价格预测价格一致,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总体较为接近。随着未来经营规模扩大,规模效益显现,基于谨慎考虑,预测期蒸汽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考虑一定下降幅度,故预测期毛利率有所下降。
(3)费用率
华和热电功能期间费用为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租赁费、安全消防费、环保绿化费及其他等构成。本次商誉测试较收购时预测管理费用下降,费用率下降。管理费用下降主要系预测的职工薪酬下降及科研经费下降所致。华和热电公司收购后对管理部门进行了优化设置,实际经营中所需管理人员人数远少于收购预测人数,故本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未来预测管理人员人数进行下调处理。另外华和热电项目技术成熟且运营稳定,连续多年无科研经费发生,故本次对该费用不作预测。
(4)折现率
本次商誉测试税前折现率为11.42%,经测算后得到税后折现率为8.69%,较收购时的税后折现率9.84%有下降,主要系收购后无风险报酬率(评估基准日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上10年和30年期限的平均收益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所致,该系数由收购时2.86%下降到本次的1.80%,市场风险溢价略有下降。权益风险系数Beta和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基本接近。
(三)结合上述信息及舟山华康项目后续投产规划等,分析说明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
华和热电项目实行煤、汽等综合因素联动的定价机制,2025年度调整了基准价格,目前最新基准价格为195元/吨,基准价格逐步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时,由于最新基准价格尚未最终协商确定,未来预测的基准价格仅按181元/吨测算。基准价格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华和热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舟山华康公司“2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一期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的晶体山梨糖醇产线已经投产,其他产线预计将在2025年陆续投产,该项目预计满产状态下,蒸汽年需求量约为90万吨,远超收购预期的年需求量53万吨,为华和热电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利的影响。同时舟山华康公司“2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二期项目建设投产后会进一步增加蒸汽需求量,但由于二期项目尚未启动,投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商誉减值测试及收购评估时均暂未考虑二期项目的需求量,未来二期项目的建设投产亦能大幅提高华和热电公司的业务量。
综合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华和热电下游客户的用能需求及舟山华康项目的投产规划,华和热电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较谨慎,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四)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1.了解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商誉所属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了解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评价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相关假设和方法的合理性;
2.访谈管理层,了解华和热电的未来经营计划及舟山华康项目的投产规划;
3.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4.获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公司编制的商誉减值测试表,了解商誉减值的评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假设和参数,检查评估报告、评估说明等底稿,复核商誉减值测算的计算过程及相关参数;
5.获取并复核管理层编制的商誉所属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表,比较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异,确认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6.检查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华和热电公司2023-2024年度业绩变化及与预测产生差异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前期预测审慎合理;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计提商誉减值具有合理性。
五、关于主营业务
根据年报,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8亿元,同比增长0.93%,综合毛利率21.44%,其中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收入分别为24.54亿元、3.41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0.97%、24.81%。近三年来看,2022-2024年经销模式客户收入分别为2.45亿元、3.38亿元、3.41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3.71%、18.37%、24.81%,经销模式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模式披露各明细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产销量,结合两种业务模式特点等,说明经销模式毛利率高于直销模式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2022-2024年前十大经销模式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关联关系、销售金额、交易产品等,如销售金额变动超过20%,请进一步说明原因;(3)结合上述信息、产品结构变化、市场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经销客户毛利率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一)分业务模式披露各明细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产销量,结合两种业务模式特点等,说明经销模式毛利率高于直销模式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晶体糖醇产品和液体糖、醇及其他产品等,公司主要向直销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同时将部分产品销售给贸易客户,2024年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分产品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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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因计量单位不统一,仅统计金额,不统计数量
由上表可知,公司分产品明细的贸易客户毛利率和直销客户毛利率差异不大,2024年度贸易客户销售毛利率24.81%高于直销客户销售毛利率20.97%,主要系贸易客户模式与直销客户模式下明细产品结构比例不同所致。
2024年度公司晶体糖醇产品两种销售模式下销售毛利率基本一致。液体糖、醇及其他产品,贸易客户模式毛利率16.03%高于直销客户模式毛利率9.16%,原因系公司果葡糖浆产品属于低毛利液体糖产品,主要以直销客户模式为主:公司果葡糖浆产品毛利率-0.88%,直销客户销售比例为98.48%、贸易客户销售比例为1.52%,从而导致液体糖、醇及其他产品整体毛利率贸易客户模式高于直销客户模式。
因此,公司贸易客户模式毛利率高于直销客户模式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二)2022-2024年前十大经销模式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关联关系、销售金额、交易产品等,如销售金额变动超过20%,请进一步说明原因
公司2022-2024年前十大贸易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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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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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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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2022-2024年前十大贸易客户中,存在部分客户销售金额变动超过20%的情形,变动的主要原因有:1)客户因下游需求及其市场开拓导致波动;2)个别下游客户因需求直接向公司购买导致波动;3)公司新产品开发,新业务增加导致波动。
(三)结合上述信息、产品结构变化、市场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经销客户毛利率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2-2024年贸易客户模式毛利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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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2024年贸易客户模式毛利率分别为23.71%、18.37%和24.81%,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各年度不同产品销售占比随客户需求波动,2022年度及2024年度贸易客户毛利率基本一致,2023年度毛利率较低,主要系以下原因导致:
1.公司2022-2024年向贸易客户主要销售木糖醇、山梨糖醇及麦芽糖醇等晶体糖醇产品,木糖醇和麦芽糖醇属于高毛利产品,山梨糖醇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2022-2024年山梨糖醇产品占贸易客户收入比例分别为35.37%、47.34%、36.72%,2023年度,因汕头市麒丰糖业有限公司等贸易商客户需求波动,山梨糖醇产品收入占比较高。
2.2023年贸易客户模式下,木糖醇产品毛利率下降。贸易客户模式下,2022-2024年木糖醇产品中内销销售占比分别为27.77%、43.01%、29.29%,内销毛利率低于外销毛利率,故2023年度该产品毛利率相比于2022年度及2024年度毛利率较低。
3.2023年贸易客户模式下,麦芽糖醇产品毛利率下降。贸易客户模式下,麦芽糖醇产品销售主要以外销方式为主,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2022年度麦芽糖醇贸易客户外销收入主要以FOB模式为主,销售毛利率较高,2023年度麦芽糖醇贸易客户外销收入中,以CIF模式结算的方式增加,境外费用增加导致毛利率较2022年度有所下降,2024年度毛利率较2023年度变动不大。
因此,2023年度贸易客户模式整体毛利率低于2022年度及2024年度贸易客户模式毛利率。
(四)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1.通过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查阅公司销售制度和主要贸易客户销售合同等方式,了解公司贸易客户模式的相关业务流程以及内控制度;
2.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复核2022-2024年度贸易客户销售收入、毛利占比数据;
3.选取样本,进行销售收入函证;选取项目检查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发运签收记录等;实施分析程序,查明贸易客户收入波动的原因,分析贸易客户模式毛利率高于直销客户模式毛利率的原因。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2024年度贸易客户模式毛利率高于直销客户模式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2022-2024年前十大贸易客户中,基于公司及客户的市场开拓、深入合作、新产品开发等因素,存在部分客户销售金额变动超过20%的情形。2022-2024年贸易客户模式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系各年度产品结构占比不同,产品毛利率波动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赤藓糖醇产量、产能及需求量数据来自2024年1月在智研咨询发布的《2023中国赤藓糖醇行业市场发展概况》,2024年2月保龄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4月三元生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