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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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9,268,8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926,883.6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的,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福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2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2025年6月3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15.0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4.90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福立转债”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以及2025年5月16日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福立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调整的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将于2025年5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5.00-0.10=14.90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6月3日起生效。“福立转债”于2025年5月26日停止转股,2025年6月3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福立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联系邮箱:ir@freewon.com.cn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2025年5月26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7.66元/股。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7.66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1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6,16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25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9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12,970,000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