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5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各账龄段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的。公司生态业务的收款模式为5-3-2(即过程中收已完成工程量的50%,最终结算收30%,结算1年或2年后收20%)、6-2-2(同上)、7-2-1(同上)等,公司根据工程的过程结算和最终结算来确认应收账款。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符合公司业务收款模式的一般特点,1年以内(含1年)、1-2年及2-3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10%和10%,对于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账龄越长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越大,其中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100%。

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公司账龄1年以内、1-2年及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基本一致。账龄为2-3年、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值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政府平台公司或具有政府背景的SPV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2)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部分2-3年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公司2-3年应收账款形成实质坏账风险可能性较小,将此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为10%;

3)公司对应客户基本为政府平台公司或PPP项目设立的SPV公司,资信状况良好。PPP项目工程款回收在项目建设期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在项目建成后回购期,SPV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回购款或除项目运营收入外的政府差额支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因受项目最终决算时间滞后的影响,部分项目工程款可能在4-5年内才能全部收回。因此,公司将账龄为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确认为30%、50%,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各账龄段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而制定;账龄为2-3年、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根据应收账款客户资信状况、项目工程款回收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质坏账风险而设置;除此之外,其他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基本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有合理性。

合同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组合计提方法: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实际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比例集中在3%-9%之间,公司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基本相同,减值准备计提较为谨慎,计提合理。

B、按照单项认定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公司2023年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时状况及对未来经营状况的预期结合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主要为按照组合计提信用减值,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减值计提充分;

2024年因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对该主要部分资产进行了剥离,对应项目或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后续推进及处置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预期不再进行后续投入以剥离和现时结算为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上述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将执行重整计划中处置剥离的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的价值评估,结合重整计划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中相关资产的作价金额来确认作为上述资产的预期可回收金额,以此计提2024年度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投资收益;2024年因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剥离,对应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推进及处置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再以继续持有为目的。2024年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按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故公司2023年、2024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2024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测试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日常管理及减值计提金额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

(2)取得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计算表,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

(3)对东方园林保留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评价管理层确定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结合历史实际损失率和前瞻性信息,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4)对东方园林已剥离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取得并复核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与润宇海元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逐项比较相关应收账款的转让作价与计提减值准备后净额金额,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5)获取重整过程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关键参数及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并关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客观性;

(6)评价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评价东方园林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与东方园林管理层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及相关预测数据,并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是否合理;

(3)获取被投资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财务复核;

(4)获取重整过程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关键参数及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并关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客观性;

(5)对东方园林已剥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取得并复核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与润宇海元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逐项比较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作价与计提减值准备后净额金额,评价管理层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6)评价财务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通过核查,我们认为东方园林2024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股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东园”变更为“东方园林”,股票代码仍为“002310”。

3、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东园”变更为“东方园林”

3、股票代码:002310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

5、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复牌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854号),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8,459,276.78元,营业收入876,891,683.7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833,811,168.08元,归母净利润-3,603,475,027.55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4,955,156,115.27元。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相关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东园”变更为“东方园林”,股票代码仍为“002310”,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