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81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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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397,55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55,958.18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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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期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9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636573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9.819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5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64,397,5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819元/股(含本数),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未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即为本次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元/股-0.181元/股)÷(1+0)=39.819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9.81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2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9.81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