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206,185股
发行价格:29.1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上市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华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华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华达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同意;
5、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已经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7、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4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29.10元/股。
金杜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1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且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7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29,7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29.10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10,206,185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1,712,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总股本的30%),两者孰低为10,206,185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10,206,185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10,206,18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4、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缴款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本次发行对象共11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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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规模和发行费用
经中兴华会计师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6,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5,548.2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494,435.26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华达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23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5年4月25日17:00,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296,999,983.50元。2025年4月29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20009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5年4月28日,中泰证券在扣除尚未支付的中泰证券的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2025年4月29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20008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28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6,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5,548.2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494,435.2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206,18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5,288,250.26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10,206,185股,登记后股份总数469,743,076股。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要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会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缴款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本次发行对象共11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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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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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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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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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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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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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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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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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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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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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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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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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最终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获配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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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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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按照截至2025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列示。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竞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葛江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数为210,120,345股,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稀释至44.73%,陈竞宏先生仍将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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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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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中介机构费用,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四)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9222
传真:0531-68889222
经办人员:平成雄、张思雨、徐鹏程、李家缘、仰天、蒋伟达、张阳洋、戴子杰、王柳匀、林宏金、王楠、王小杰
(二)联席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经办人员:王丰、吴雨薇
(三)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电话:010-58785566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杨振华、单颖之
(四)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签字注册会计师:卓丹、蔡绍伟、陈婷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经办人员:卓丹、蔡绍伟、陈婷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