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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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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41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

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5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8,781,7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锡”、“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兴业银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近日,公司收到国民信托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函件,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国民信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11,9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705%。截止2025年5月23日,股东国民信托持有公司股份88,781,723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6%,触及1%的整数倍,且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国民信托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3、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股东国民信托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函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