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2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完成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48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回购价款共计480,000元,注销涉及激励对象4人。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5年5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217,766,340股变更为1,217,286,340股。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0,000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回购价格为1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5年5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提交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0,000股,涉及激励对象7名,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8、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1名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2023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确认完成上述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5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1名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确认完成上述2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880,000股。
1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1名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确认完成上述1,28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80,000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约定,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在2022-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该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实际达成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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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鉴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方案,公司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80,000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价格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1.0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480,000元。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回购价款共计480,000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31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5年5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217,766,340股变更为1,217,286,340股。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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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2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217,286,34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32股后的1,217,285,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8,247,168.04元(含税)。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158,247,168.04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217,286,340股)*10=1.299999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取0.129999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99999元/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 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5月13日披露《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将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80,0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480,000股。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对上述总股本变动,公司以“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7,286,340股剔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32股后的1,217,285,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32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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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58,247,168.04元(含税)=1,217,285,908股×0.13元/股(含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158,247,168.04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217,286,340股)*10=1.299999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取0.129999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9999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宏宇
咨询电话:0755-36889712
咨询传真:0755-368898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