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9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837,967,934.87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5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21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2025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478,750,000元,其中1,640,782,065.13元将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837,967,934.87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6,837,967,934.87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6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含税保荐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存在差异。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北京保利颐璟和煦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90,000万元调整为87,875万元,其他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保持不变。调整完毕后,本次可转债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装工程费及配套设施建设费实际投资金额共计1,640,782,065.13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三、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37,967,934.87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人。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独立董事:章靖忠、张 峥、张俊生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5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事宜。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5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21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0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本次可转债所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分别与相关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账户余额为扣除本次可转债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暂存放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未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专户款项分批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注3:根据监管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部分账户监管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
三、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公司(作为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作为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仅可按照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约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丰明、刘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及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公司(作为甲方1)及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作为甲方2)分别与各监管银行(作为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丰明、刘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及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8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640,782,065.1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5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12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7,875万元。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21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2025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54号)。
根据前述审核报告,截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1,640,782,065.13元,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1,640,782,065.13元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审计机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45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峻峰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含税保荐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存在差异。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北京保利颐璟和煦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90,000万元调整为87,875万元,其他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保持不变。调整完毕后,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O48)。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