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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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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1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娜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启凯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要求的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市场定价,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较2024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对其往年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4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拟变更后募投项目: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周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追加投资金额为419,482,500.00元,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新增募投项目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立的韩国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为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新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三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募投项目变更并追加投资和新增募投项目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7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3,058,18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17.64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55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生变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项目。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而来,原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5,551.75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41,948.25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77,500.00万元。

2、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为新增募投项目,项目资金缺口由自有资金补足。

3、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万元。本次调整后,超募资金中的41,948.25万元用于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10,309.36万元用于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改善公司研发环境,进一步加大研发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司产品技术质量,完善公司产品矩阵,扩大公司行业影响力。

4、原项目实施周期:24个月。

5、原项目实施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绥化经济开发区昆山路9号。

6、原项目预计投资规划:

单位:万元

7、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截至2025年5月28日,本项目尚未开展实际投资。

(二)部分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的具体原因

项目变更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将建设项目地点从黑龙江省绥化市变更成哈尔滨市,使用超募资金41,948.25万元增加投资额。本次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调整,旨在实现研发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创新,便于引进行业先进技术人才,促进与高校技术共享与协作,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开发及测试验证能力。

(三)部分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后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改善公司研发环境,进一步加大研发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司产品技术质量,完善公司产品矩阵,扩大公司行业影响力。

4、项目实施周期:36个月。

5、项目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桃仙路、规划路、东方大街、铁汇街围合区域。

6、项目预计投资规划:原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5,551.75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41,948.25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77,500.00万元。

单位:万元

7、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已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复的备案文件,项目备案编号:2501-230102-04-01-717488。

四、新增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在韩国新设全资子公司韩国天有为电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后续子公司注册为准)以实施本项目。

3、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拟建于韩国京畿道水原市。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购置土地、房产,并投入相关生产设备。通过本项目及时掌握当地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进一步深度融入韩国市场,优化产品设计、生产与服务体系,加大本地化产能,以适应本地及全球市场的变化。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整体建设周期为3年。

(二)预计投资规划

项目建设总投资19,665.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732.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33.10万元。

具体投资项目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309.36万元用于本项目,本项目其余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补足。

(三)必要性分析

1、汽车行业发展带动仪表市场增长

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汽车仪表市场也在不断增长。在此背景下,公司需抓住市场机遇,建立新的生产基地,扩大产能以应对下游市场的需求。

2、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布局

目前,快速发展境外市场,推动产品和服务国际化进程,实现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已经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017年,公司产品成功进入韩国市场并为现代汽车配套汽车仪表;2018年,公司将开拓国外市场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与韩国现代起亚签订全球项目合同,为其在全球主要区域市场提供汽车仪表。本次项目的实施,将会在韩国搭建生产基地,可以扩大公司的产能,使公司的产品与服务辐射更多的市场,也是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重要一环。

3、深耕韩国与拓展国际市场的需求

项目实施可助公司掌握韩国市场动态,顺应车企要求供应商海外设厂的趋势,通过本地化生产降低运输成本、辐射东南亚等市场,增强全球供应链竞争力。

4、提升品牌与国际化的长期战略

海外业务拓展可推动技术、生产国际化,紧跟行业技术趋势。项目实施能提升生产研发管理水平、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吸引高端人才,通过本地化运营强化国际竞争优势。

(四)可行性分析

1、政策支持汽车产业出海与配件发展

国家出台系列政策支持汽车产业出海及配件生产,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企业制定国际化战略,推动全链条产业合作;2023年《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支持汽车企业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2024年《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突破智能网联汽车等超级终端。在此背景下,本项目实施符合汽车产业出海战略方向。

2、韩国外商投资环境保障项目落地

韩国作为亚洲第四大经济体,具备以下优势:经济与贸易地位稳定,2024年出口额6,838亿美元、进口额6,320亿美元,全球贸易体系地位稳固;产业与技术基础好,高端制造业与技术出口领先,拥有强大供应链体系及科研创新环境;中韩经贸深化;地理位置优越,为全球物流枢纽。韩国的开放政策、经济稳定性及区位优势为项目提供保障。

3、公司研发实力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积累深厚。公司拥有绥化、哈尔滨等研发中心及专业实验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境内专利134项,其中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70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拥有国际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8项;公司技术团队经验丰富,紧跟市场趋势开发新产品,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技术条件。

(五)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及控制措施?

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能否被市场消化直接影响投资收益。若市场变化或公司开拓不利,将面临销售风险。应对措施如下:跟踪市场与客户需求,明确销售目标并严格执行;依托既有资源扩张营销网络,优化服务,巩固市场份额;加强研发,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2、产品质量风险及控制措施?

项目扩招员工,产能扩增下产品质量保障存在风险。公司从研发和生产两方面应对:研发环节严格把控流程,确保产品源头品质;生产环节建立完善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目标与管理规范,同时规范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存储全流程。?

3、管理经营风险及控制措施?

项目实施后公司规模扩大,对管理、资源整合等多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管理层能力若不匹配将引发经营风险。公司已构建完善管理体系与企业文化,未来将深化制度建设,合理设置机构,培养员工责任感,引进中高层人才,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4、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技术团队是市场竞争力保障,但人才竞争加剧使人员流动风险上升,技术骨干流失将影响公司发展。公司通过以下措施稳定队伍:完善绩效考核,提升薪酬;塑造良好企业文化,营造优质工作氛围;提供培训学习机会;对核心技术人员采取持股激励等措施。

(六)经济效益分析

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28%,远高于资金成本或债务利率,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提高股东回报。

(七)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用对子公司出资的方式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如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说明有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黑龙江省商务厅备案并取得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正在办理中。

六、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5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7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3,058,18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17.64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55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而来,原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5,551.75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41,948.25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77,500.00万元。

2、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为新增募投项目,项目资金缺口由自有资金补足。

3、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四)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等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可先通过外汇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7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韩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韩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20亿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交易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使用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预警管理: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9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9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555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6,0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中有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备案事宜。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11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永富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2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5-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5-003)。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5-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2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24.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90,078,594.58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9元(含税),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98,4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3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5,045,265.7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915,094.35元,共计293,960,360.0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7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3,058,18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17.64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55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而来,原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5,551.75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41,948.25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77,500.00万元。

2、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为新增募投项目,项目资金缺口由自有资金补足。

3、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504.53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8,504.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305.82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91.5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891.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天有为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