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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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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戚金兴先生、莫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批准后将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其任职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将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生效,并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永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5-029号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连续四届杭州市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名誉会长、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曾荣获“十大风云浙商”、“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滨江集团创立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1.94%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莫建华先生:1970年出生,EMBA,工程师。200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生华先生:196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参加工作,1995年1月开始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任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5年1月退休。目前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于永生先生: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于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任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定于2025年6月9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25年5月29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13,01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1%,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5-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6月9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2025年5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2、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9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议案15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6-议案2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议案12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4、议案6-议案2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9项议案、第20项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5日、6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6月8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伟东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邮 箱: office@binjiang.com.cn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例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9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