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8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解江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提名解江冰先生、王曌女士、贾宝山先生、陈勇先生、张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提名王静女士、李训虎先生、汪东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延迟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与会董事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0,556,134.86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6,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688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9,112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9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提名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解江冰先生、王曌女士、贾宝山先生、陈勇先生、张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王静女士、李训虎先生、汪东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王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均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第二届董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解江冰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美国雅培公司Principal Scientist。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总经理、首席科学家,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解江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6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曌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技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曌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0068%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宝山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曾任爱尔康(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全国培训经理、产品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全国市场销售总监。
贾宝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063%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勇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国研·斯坦福中国企业新领袖培养计划”项目执行主任,北京市东城区产业与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盛景网联集团副总裁、创新研究院院长。现任精一正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坚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景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静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财务总监兼财务部主任、北京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截至本公告日,王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训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李训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东生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医学博士。现任北京同仁医院主任医师、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眼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亚洲儿童眼科协会副主席、中华眼科医学杂志(电子版)编辑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汪东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0,556,134.86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4号),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93,615股,每股发行价格79.20元,募集资金总额284,614,30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001,997.7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612,310.30元。2025年4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200)。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556,134.86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0,556,134.86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2B0264),认为:爱博医疗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博医疗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4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眼医药”)提供不超过26,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4号),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93,615股,每股发行价格79.20元,募集资金总额284,614,30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001,997.7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612,310.30元。2025年4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200)。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眼医药。为确保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天眼医药提供总额不超过26,000.00万元的借款。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分批次划转至天眼医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利率参照每笔借款的借款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天眼医药其他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每笔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天眼医药可根据自有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天眼医药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账后将存放于天眼医药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有效监管。公司及天眼医药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天眼医药提供不超过26,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9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计划,结合了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则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延迟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9,112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9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职工监事相应取消。公司董事会拟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丽女士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丽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6月加入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临床注册专员、注册法规经理,现任公司高级注册法规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2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主要因为公司隐形眼镜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资金需求有所增加,且公司计划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及持续探索眼科领域新的增长点,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将资金投入到生产、研发、市场等方面。本年度分红比例为公司综合考虑行业情况、公司发展和股东收益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7,112,310.53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49,502,012.53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88,402,949.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193,138,14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42,80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92,995,343股。以此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67,548,370.05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0,043,605.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公司回购金额和拟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87,591,975.59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5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0元,拟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7,548,370.05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402,949.7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87,591,975.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55%,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所处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阶段
作为创新驱动的眼科医疗器械制造商,公司产品涵盖眼科手术治疗、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三大领域,全力为白内障手术、屈光不正矫正和视光消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在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方面已处于行业前列,后续仍需加大市场投入,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在隐形眼镜领域,该行业目前正处于产品升级迭代阶段,同时使用人群也在不断增加,市场需求持续扩大。目前公司产能和市场规模均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公司正通过简易程序再融资等途径,加大投入,抢占产品更新迭代的窗口期。
布局及拓展以隐形眼镜为主的视力保健领域是公司实施“医疗+消费”双轮驱动战略的重要开局之一。作为一家研发创新型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技术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同时在研管线丰富,具有实力较强的技术储备。
(二)公司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持续高速增长,整体财务状况较为稳定。随着公司各类产品产能需求持续增加,研发管线不断丰富,海外市场持续拓展,并在眼科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资金需求亦持续增长。根据2025年年度预算规划,公司须进行持续布局与投入。
出于平衡回报股东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经过审慎评估,提出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扩大生产、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及寻找新的增长点等方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计划,结合了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则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5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无异议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4号),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93,615股,每股发行价格79.20元,募集资金总额284,614,30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001,997.7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612,310.30元。2025年4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200)。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6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冷新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3月31日至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2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四)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五)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十)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考核期内,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71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评级的情形,由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88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688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近期进入第四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待进入归属期方可办理归属事宜外,相关归属涉及的71名激励对象所持239,112股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相关归属涉及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25,920股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7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5,032股;
● 归属股票来源: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博医疗”)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计划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93,138,143股的0.4194%。其中,首次授予72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47%,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89.33%;预留授予为86,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4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67%。
(3)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22.42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82人;预留授予6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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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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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