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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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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6)考核指标及标准

①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经调整后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经调整后净利润”的计算口径为不考虑股份支付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冷新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31日至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2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0)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2022年3月2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间,因公司数次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数量如下: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078股(经历次权益分派调整后)。

注:上表归属数量是以实际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9,112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9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四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6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四个归属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2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四)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71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评级的情形,由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688股。详见《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9,112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9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16日;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29日。

(二)归属数量:265,032股(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三)归属人数:77人(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四)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22.4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之规定的人员。

(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7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近期进入第四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待进入归属期方可办理归属事宜外,相关归属涉及的71名激励对象所持239,112股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相关归属涉及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25,920股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爱博医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需要满足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8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9日

至2025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解江冰先生、王曌女士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持股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2200

邮箱:investors@ebmedical.com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登记表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参会登记表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