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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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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025年5月29日,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亚迪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于建松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续聘的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议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楼 C 座七层 C701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25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4.01、议案14.02、议案14.03、议案15.01、议案15.02、议案15.03、议案15.04、议案16.01、议案16.02、议案16.0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国强、宋海英、戴东哲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 年 6 月 19日 16: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楼 C 座七层C701 室

邮编: 100192

邮箱:sinohytec@autoht.com

会务联系人:鲍星竹

联系电话: 86-10-62796418-82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滕朝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研发工作及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0日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66.9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2年1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7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2,466.93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74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68%,未超过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现行有效规定。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5日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将安排在2025年7月5日后。

四、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截止2021年7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针对募集资金设立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实施“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该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张家口实施,拟建成集成零部件级、子系统级、系统级以及整车级的综合测试评价中心,以优化公司产品核心指标、提升公司产品正向开发能力。 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22,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31个月。

项目实施期间客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项目建设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相关审批进度、定制化设备选型及采购运输等各环节周期均较预期有所延长;另一方面公司基于研发布局优化的需要,于2022年7月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分别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未来氢谷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市,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相应延后,因此公司于2023年10月将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另外,项目建设期间氢能产业政策频出,市场参与者显著增加,市场需求更趋多样,相关行业标准亦陆续出台,导致公司同步提升了对设备选型及验证标准等方面要求进而对项目投入进度亦有所控制;同时公司经营业绩受近两年宏观环境及补贴政策等的影响而持续承压,为了响应市场及行业发展现状、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始终保持谨慎态度,导致项目建设节奏有所放缓。

截至2025年5月20日,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待付合同款是根据募投项目相关已签署合同,截至2025年5月20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额包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的原因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在项目立项时公司已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与行业发展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本着合理布局研发测试能力及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扩大对“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的建设投入,具体原因如下:

现已建成的测试能力基本满足核心研发测试需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进程中,优先聚焦于提升燃料电池系统可靠性、耐久性、动态特性及低温环境适应性等核心指标的测试能力投入,现已建成的研发综合测试中心能够有效支撑目前公司各项核心环节的产品性能自主测试工作。

系出于对有限研发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由于燃料电池行业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企业普遍面临盈利困境,因而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保持审慎态度,紧密跟踪市场与行业动态并结合自身研发布局及经营状况,通过在原有测试能力的基础上引进主要研发测试设备、构建完善的测试体系及标定测试标准等工作,着重优先强化可靠性、耐久性、动态特性以及低温环境适应性等燃料电池系统核心性能指标的测试能力建设。但受近两年宏观经济环境、补贴政策等多因素综合作用影响,燃料电池市场整体景气度有所下滑,公司经营压力持续攀升,为此公司相应调整了整体研发布局,进一步集中有限研发资源于产品性能优化及成本控制等方面。考虑到现有测试能力已基本满足核心研发测试需求,继续按照原计划投入综合测试评价中心建设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因此公司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方测试能力的持续提升也为项目投入计划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近年来行业内较具代表性的具备燃料电池系统综合测试能力的测试机构增量较为可观,另一方面核心燃料电池零部件行业标准亦相继出台,为行业质量评价提供了统一尺度。鉴于外部检测资源及标准的完善已能有效地满足燃料电池行业从材料、组件、部件、系统到整车的多层级测试评价需求,公司经综合考量投入成本等因素后认为,继续投入建设的必要性较低。

综上,经综合评估客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等因素后,公司审慎决定终止“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终止后,除项目待付合同款支付外,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如公司后续拟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经综合评估客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而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提升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研发工作及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研发工作及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终止实施“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提升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终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现行有效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提名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强先生、宋海英女士、戴东哲女士、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国强先生、宋海英女士、戴东哲女士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宋峰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纪雪洪先生、陈素权先生、李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纪雪洪先生、陈素权先生、李志杰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志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张国强: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创始人之一。2010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7年7月取得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北京清能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宋海英: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6月及2003年4月分别取得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及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24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6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就职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4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戴东哲: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取得北京农学院农学学士学位。2001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任项目办公室项目主管;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就职于北京清能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行政总监、监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宋峰: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北京博瑞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项目经理;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任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任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主管;2005年2月至2006年4月,任北京青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倍盈瑞盈国际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任易凯资本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裁;2009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一部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李志杰: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与金融专业博士,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1999年至2008年,任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处长、集团资金调度中心主任;2008年至2011年就职于中国电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创新部(集团互联网事业群),任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鑫苑集团,任副总裁等多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任副主任;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65),任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就职于智安链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纪雪洪: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6月及2002年6月分别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房地产管理学学士学位及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12月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民盟盟员。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于天津大学与中汽中心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2008年5月至今历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MBA教育中心主任;同时,担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经济发展研究分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电动车专委会委员、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行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北京市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兼任中国公路学会城市交通分会理事、铃轩奖评委、石景山区政协常务委员、民盟石景山区工委副主委。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素权:1979年出生,中国香港人士,2001年11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2005年4月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证为执业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香港何锡麟会计师事务所中级核数文员;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最后职位);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历任中国长城电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秘书;2014年2月至2021年11月、2014年2月至2022年12月分别担任华章科技控股有限公司(HK.1673)公司秘书、首席财务官;2014年10月至2025年1月担任华星控股有限公司(HK.8237)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1月至2024年1月担任扬州市广陵区泰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HK.1915)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9月至今,担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HK.3688)独立非执行董事。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一)》《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等。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废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