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
为了通过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体现,获得长期的资本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并举的目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结合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报送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1、议案1、2、3、11,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6、11,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议案1、2、3、4、5、7、10,已经战略委员会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议案8,已经提名委员会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议案9,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2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议案1、2、3、4、5,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
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2023年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财务安全,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育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5年度众华的审计费用合计为2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度下降10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依据2023年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立信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年限已届满,公司将变更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根据《公司法》、2023年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启动选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2025年5月29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9日
至2025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提案1、3、4、5、6、7、8、9、10、11、1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5-016)、(临2025-017)、(临2025-018)、(临2025-019)、(临2025-020)、(临2025-022)、(临2025-023)。
(2)上述提案2、13、14、15、16,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5-027)、(临2025-028)、(临2025-029)、(临2025-030)。
2、特别决议议案:提案13、14、15,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199号
2、邮政编码:200070
3、联系电话:021-32211128
4、联系传真:021-32211128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员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3、提案13、14、15,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取消监事会、修订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重点修订新旧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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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2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