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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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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597,7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89,65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涂从欢、张晓光、何畏、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敏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26739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35.13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4月30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预计待支付金额”为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设备款等预计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和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费用管控,有效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535.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经济效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