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制度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公告
(上接85版)
子议案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子议案7: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过程中全权办理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4)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达到原定回购价格上限,授权董事会可以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8)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60亿元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可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与监事会相关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结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制度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公告》刊登于同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制度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与监事会相关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结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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