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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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3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 (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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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日和2025年6月3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4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2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6月2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5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卢平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bnbm@bnbm.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为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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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在提案1至提案4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3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实名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调离公司不再参与,因此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344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