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089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0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截至2024年11月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为2.20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前)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5〕00000943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前)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前)清收3.87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及第9.8.5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4年11月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7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版)》。
2、关于保理公司扣款,2023年9月天津海合众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合众泰”)从公司一账户中扣款3,500万元,截至目前仍未归还上述款项。公司一直试图通过与海合众泰进行沟通以追回相关款项,但海合众泰均予以拒绝。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该案已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公司二审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3、公司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及相关方的交易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规范上述关联交易行为,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为规范整改,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责令相关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4、桐隆汽车因未能按时、按期、足额履约交付AI智能驾培系统,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公司已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因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和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为规范整改,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责令相关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5、公司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子公司”)将超过工程量的预付款计入在建工程,导致前期多确认在建工程事项,针对上述事项,2024年4月15日,公司委托律师向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新辰”)发出“关于督促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的律师函”,要求正方新辰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晋中子公司已预付的工程款3,550万元汇至晋中子公司指定的账户,否则,晋中子公司将依法采取包括诉讼途径在内的一切途径催讨预付工程款,并追究正方新辰的违约责任。正方新辰对上述律师函予以拒收,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5年3月6日以案件不宜作出实体审理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公司对该裁定不服,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该案件目前正在上诉中。
6、公司在VR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采购交易中,存在2,809台VR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未完整交付的情形。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与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进行交涉,并要求其提供后续履约计划和安排。2024年4月23日,千种幻影向公司提供了交付计划,内容如下:
“我方将在贵方对相关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继续完成剩余设备的交货义务。为此,我方将积极配合进行已交付货物的清点,就缺漏设备列示清单,并相应进行相关设备的生产、采购及装备。在完成VR汽车驾驶模拟器整套装备后,重新履行完整交付义务。拟交付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考虑资金安排及设备配套采购等时间需求,恳请贵方宽容2个月时间,我方将在2个月内进行相关筹备。我方将从2024年6月30日起逐步进行交付,并于前述拟交付日期前完成交付。在此期间,我方同意将相应承担VR汽车驾驶模拟器整套自重新交付日起5年内的专业技术服务。如贵方在此期间因市场环境或外部因素需要我方调整交货计划的,我方将尽最大商业努力予以配合。”
此前公司已督促千种幻影按上述的交付计划和安排按时、按期、足额履约,但千种幻影一直未能履约,针对此情况,公司已多次向千种幻影出具《敦促履约函》,要求其尽快履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种幻影仍未能履约,由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已起诉公司,相关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上述案件结果将影响公司就同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下的相关事实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的策略,公司将在上述案件生效判决做出后,研判确定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的策略,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尽快以现金方式进行偿还。
7、积极督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8、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会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梳理和规范内控流程,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1、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截至2024年11月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约为3.87亿元。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前)清收3.87亿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及第9.8.5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09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时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6月12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东时转债”。截至目前,“东时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23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东时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东时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东时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东时转债”第六年的票面利率为2.30%,计算天数为55天(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6月2日),利息为100×2.30%×55/365=0.35元,即回售价格为100.35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东时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时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75”,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
(四)回售价格:100.35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东时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6月1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东时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东时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3个交易日后“东时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3223377
电子邮箱:dfss@dfss.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5-091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