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5月30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5月30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调整投资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拟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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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全球战略布局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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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原募集资金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所致。
注2:“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子项目)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拟调整投资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6日,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实施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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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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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原因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优化厂房布局、设备选型和生产工艺,前期投入进度相对较慢,加之部分生产设备需根据项目进行定制,设备从定制到验收要经过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拟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