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宏利消费红利指数”)于2019年10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01号文准予注册并募集,于2020年3月26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6月5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I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4256)。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增设I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基金代码008928作为宏利消费红利指数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29为宏利消费红利指数C类基金份额代码,新增024256为宏利消费红利指数I类基金份额代码。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新增加的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I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新增加的I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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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三)新增加的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
名称: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anulifefund.com.cn/etrading
(2)宏利基金微信公众账号:manulifefund_BJ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4000888816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刊登的销售机构情况一览表进行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四)I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如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则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受10万元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I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I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五)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六)在符合相关份额最低要求前提下,可将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其他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适用本公司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七)I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及其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其首笔申购当日对应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增设I类基金份额后、首笔I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I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二、基金合同修改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本公司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1日
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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