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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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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2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义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胡义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胡义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胡义东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人数低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七名,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义东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胡义东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胡义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胡义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李风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李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李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李风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附件:

简历

李风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8月至2003年4月,就职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03年4月至2007年2月,就职于无锡崇宁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7年2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1年9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李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3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芯朋微”或“公司”)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苏州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04,98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4.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8,955,125.23元(不含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83,667.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所处行业为模拟IC设计,属于高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研发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主要为减少软硬件等资产投资、降低外购IP依赖,转而通过加大自研规模、提高自研水平,以保障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体调整原因如下:

1、“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受上游供应产能充沛影响,“外购设备、共建产线”模式经济效益较低,公司计划降低硬件设备购置,增加与上游供应商技术开发服务;同时,扩大研发人员规模、提高研发人员层次,降低外购IP依赖。

2、“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受上游供应产能充沛影响,“自建测试车间”在公司现有销量之下经济效益较低,公司计划维持委托第三方测试;同时,扩大研发人员规模、提高研发人员层次,降低外购IP依赖。

3、“苏州研发中心项目”: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基础上,公司减少自购房产面积及配套实验室软硬件设备购置;同时,扩大研发人员规模、提高研发人员层次,降低外购IP依赖。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未来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3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5 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相关治理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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