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369,221,258股(其中内资股为7,957,681,258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7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35,3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95%,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7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20,688,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65%;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14,632,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2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43,98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5.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6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1,331,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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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资股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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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资股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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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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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5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和朱泽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