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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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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20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信贷、结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承诺具有签署、履行该协议的权利与授权。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财务公司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高卫国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程忠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92.74亿元,存放同业款项91.08亿元;2024年实现利息净收入24.8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2.04亿元。

主要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1%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9%股份。

与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大厦3号楼14-15层

负责人:刘亚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存放同业款项10.03亿元;2024年实现利息净收入0.8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0.91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财务公司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

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贷款、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结算以及其他金融,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服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业务服务: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利率确定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业务服务: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需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

3、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收取的费用标准或利率不高于境内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或利率。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

(一)服务原则

1、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服务,按照“用款自由”原则,甲方可随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需求;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之一。

2、乙方将甲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承诺优先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且其于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需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

3、双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每份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必要的服务内容,并于任何重大方面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二)合作期限

自协议约定生效之日起3年。

(三)交易限额

1、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含应计利息)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等值外币)。

2、每日最高存款额及该等存款应收的利息总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等值外币)。

3、委托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结算等金融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0.20 亿元(含等值外币)。

(四)陈述和保证

乙方是依法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从事金融服务所需的所有资质和证照并于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文件,同时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报表、文件、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乙方应确保其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但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责任除外。

一旦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调回所存款项。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不会向乙方提供新增存款或发出新的存款指令:

(1)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

(2)乙方或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乙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甲方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中国石化集团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将遵守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甲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除尚需甲方召开股东会批准外,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生效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甲方应提供并及时更新下属企业名录等信息,同时确保向乙方提供的报表、文件、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一旦发生可能危及乙方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信贷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依法停止发放尚未支付的信贷资金并要求甲方偿还已支付的信贷资金。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乙方应按照监管规定配合甲方提供评估所需的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的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除外。甲方应按照监管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甲方根据监管规定,对与乙方开展的金融服务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甲方按照监管要求对存放在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利益;如乙方发生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或其他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协助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应当严格遵循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金融服务的额度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限额。若实际发生的交易额度超过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限额,则甲方将根据其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义务(如适用)。

(六)保密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未公开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披露或用于非本协议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调解本协议项下争议的,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通过定期查验财务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表等,对财务公司的经营、业务、风险等进行了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随半年报、年报对外披露。评估期间,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开展风险评估的同时,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指引之规定,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控财务风险,提升资金收益率,为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余额均为 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有利于公司拓展现金管理、结算、融资途径,有利于公司以更灵活、多样的金融工具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且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2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2.55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78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按规定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2.55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78万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896.8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17.50万股,预留授予179.375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的,分三期按30%、30%、40%的比例解除限售。

2、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4日,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资格的1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17.50万股,授予价格为6.5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0日上市。

3、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资格的2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5.60万股,授予价格为9.9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30日上市。

4、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0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25万股。

5、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33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独立董事谢路国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9、2023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11、2024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13、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7月20日,将于2025年7月21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0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2.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6月30日,将于2025年7月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7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注:上表不含已离职人员。

(二)预留授予部分

注:上表不含已离职人员。

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33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按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予以信息披露,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2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3,000股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35元/股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0,000股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70元/股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万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独立董事谢路国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9、2023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11、2024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13、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前述2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较低值,股票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议案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截至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议案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授予价格,即公司以授予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此外,公司于第六十九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69,697,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公司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369,697,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元(含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预计将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进行,因此,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其中,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回购价格为:P=6.55-0.1-0.1=6.35元/股;

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万股回购价格为:P=9.90-0.1-0.1=9.70元/股。

综上,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万股,涉及资金总额为166.10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减少公司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影响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予以信息披露,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23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十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董事会提名吴杰为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会作为提名人,已签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已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杰进行了任职资格核查,认为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吴杰为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吴杰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杰 女,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长江大学教授。1987年7月至1988年9月在河南商业专科学校任教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8月江汉石油学院经管系讲师、副教授。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就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4年8月石油学院经管系副教授、教授、教务处副处长、长江大学招生注册处副处长。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1月至2024年8月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曾任副院长。2024年9月退休。2018年9月至2024年9月,任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24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依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提案1.00至11.00已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日、6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提案8.00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属关联交易事项,中小投资者对提案的表决,公司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提案10.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1.00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中小投资者对各提案的表决,公司单独计票并披露。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一12:00、14:00--17:00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岳阳兴长企业运营部(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九楼);

联系电话:0730-8829751,传真:0730-8829752;邮箱:securities@yyxc0819.com

联系人:彭文峰

3、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方式登记(需于截止时间前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模板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19”,投票简称为“兴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持有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普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岳阳兴长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1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妙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签署期限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高卫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开展金融服务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高卫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金融服务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33万股。

关联董事付锋、邹海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万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六)《关于补选吴杰为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征询意见及认真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杰为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需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第十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七)《关于召开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1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规定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33万股。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万股。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