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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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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雪贞女士出席了会议,本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审计师、监票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本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本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目标及年度预算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李小军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 议案名称:关于副董事长杨军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 议案名称:关于副董事长程宁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 议案名称:关于执行董事黎洪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 议案名称:关于原执行董事刘菊妍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 议案名称:关于原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8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民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9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龙德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0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宝清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0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9.01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主席刘漤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程金元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简惠东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票数同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会议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担任投票表决之计票人和监票人。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丰律师、曾思律师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