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近日,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有部分到期赎回,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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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程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及期限未超过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2、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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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有关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若公司股本总额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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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2、咨询联系人:胡文、邓艳
3、咨询电话:0563-6033889
4、传真:0563-6011188
5、邮箱:qbzq@shqiangbang.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