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
触及1%整数倍
且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
触及1%整数倍
且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3.1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800,000股。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鼎投资”或“转让方”)持有本公司7,620,9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09%减少至4.82%,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且其所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6日,转让方亦鼎投资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亦鼎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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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亦鼎投资截至2025年5月26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亦鼎投资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亦鼎投资持有公司7,620,90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由8.09%减少至4.82%,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且其所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亦鼎投资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993,299股股份,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82%;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亦鼎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0.12%;2023年6月15日,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亦鼎投资持股增加2,635,594股,持股比例不变;于2024年8月20日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总股本减少影响,亦鼎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7%;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
综上,亦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09%减少至4.82%,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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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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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亦鼎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亦鼎投资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2024年8月20日,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总股本减少影响,亦鼎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4、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5、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亦鼎投资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总股本120,841,867股测算;
3、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58,115,819股测算。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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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5月2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0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7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6家、私募基金209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5月2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8份(17家机构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8份(17家机构投资者)。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63.1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8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辰股份
股票代码:688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71号1598室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或增加
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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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海蓉
3、注册资本:22,5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71号1598室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7、营业期限:2015-06-01至2050-05-31
8、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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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姓名:唐海蓉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长期居住地:中国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6、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或增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或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778,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620,9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2%。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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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亦鼎投资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总股本120,841,867股测算;
3、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58,115,819股测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加所致,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993,299股股份,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82%;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0.12%;2023年6月15日,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增加2,635,594股,持股比例不变;于2024年8月20日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总股本减少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7%;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09%减少至4.82%,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亦鼎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亦鼎投资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2024年8月20日,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总股本减少影响,亦鼎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4、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5、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5,200,000股被质押,无股份被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披露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海蓉
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聚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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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海蓉
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