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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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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注:(1)将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因拟取消监事会删去“监事”或“监事会”相关内容的条款已在本修订对照表中列示;

(2)修订后新增、修改、删除部分条款,使原条款序号发生相应更新,援引序号的相应调整,未在本修订对照表中列示。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5-014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调整股东会提案权的相关规定等表述,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朱卫东先生、尹世炜先生、顾丛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将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李文女士、郭丹女士、李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由于公司全体董事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2025-015号)。

表决结果:0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同时批准发出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16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卫东,男,1969年5月生,研究生,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朱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朱卫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尹世炜,男,1975年5月生,硕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兼城投学院常务副院长,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尹世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尹世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顾丛峰,男,1969年8月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副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顾丛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顾丛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文,女,1968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哈尔滨照相机厂会计,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李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郭丹,女,1970年5月生,法学博士、教授、律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郭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郭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文明,男,1973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执业药师和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曾任职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局、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内蒙古天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文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李文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期间对公司财务方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方面均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5-0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2日、2025年6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6、17、18项议案及17、18项议案包含的全部子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25年6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6月25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50071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邮箱:renmintongtai@hyrmtt.com.cn

联系人:曲睿、杨雪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