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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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2025-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概述

2025年5月9日、5月27日,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机械”) 24%股权、收购上海燕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紫燕机械20%股权、收购上海紫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紫燕机械5%股权。本次收购的紫燕机械的股权比例合计为49%(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方案详情请见公司在2025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拟收购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0日,紫燕机械已完成股权结构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了由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紫燕机械49%股权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统一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决策能力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和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登记通知书(NO.12000003202505290004)。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标的

资产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5月27日,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尔泰”)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全部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向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科投”)出售所持有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紫竹科投以现金作为对价进行支付。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包括股权类资产(威尔泰持有的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紫竹高新威尔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非股权类资产(上市公司持有的除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和上海紫竹高新威尔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外与仪器仪表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5年5月29日,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上海紫竹高新威尔泰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对应变更登记通知书,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紫竹高新威尔泰科技有限公司100%均已登记至紫竹科投名下。本次交易的股权类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

2025年5月30日,公司与紫竹科投签署关于非股权类资产的《交割确认书》,确认公司已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非股权类资产的交割义务,非股权类资产已交付至紫竹科投。本次交易的非股权类资产已完成交付。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之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价为280,786,713.41元。截至本公告发出日,紫竹科投已按约定,向公司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方继续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介结构意见

(一)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实质交割,交割行为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4、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威尔泰仪器仪表存在董事变更的情形,该等人员变更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交易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双方均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7、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约定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二)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实质交割,交割行为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4、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威尔泰仪器仪表董事变更事项外,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5、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双方均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7、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约定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资产过户相关证明文件;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