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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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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料药
磷霉素氨丁三醇收到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签发CEP证书的公告

2025-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料药

磷霉素氨丁三醇收到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签发CEP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签发的原料药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以下简称“CEP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CEP证书相关信息

原料药名称:FOSFOMYCIN TROMETAMOL/磷霉素氨丁三醇

证书编号:No. CEP 2023-201 - Rev 00

持有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发证机构: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

二、药品相关信息

磷霉素氨丁三醇为抗生素类药,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致病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下尿路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和肠道感染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是国内磷霉素氨丁三醇原料药生产企业中第一家获得CEP证书的企业,本次CEP注册也是该产品首次通过的欧盟高端注册。

目前,公司拥有技术水平较先进的磷霉素氨丁三醇生产线,年产量和年出口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本次CEP注册的通过,标志着东北制药磷霉素氨丁三醇原料药正式通过欧盟高端注册,允许在欧盟高端医药市场进行销售,对提升该产品在国际上的地位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际原料药业务易受政策变化、海外市场环境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谭兆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兆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田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辞职后,田海先生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蔡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王新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蔡永刚先生、王新鹏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蔡永刚先生、王新鹏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变更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

蔡永刚先生简历

蔡永刚先生,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东北制药总厂 VC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东北制药总厂装备部副部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部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剂销售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营销总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无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蔡永刚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新鹏先生简历

王新鹏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曾任鞍钢众元产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抚顺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新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无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王新鹏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对商有光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决定取消202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商有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独立董事商有光先生因个人原因,已放弃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不再参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选举。商有光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有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商有光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商有光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曹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曹越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曹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

曹越先生简历

曹越,男,1981年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长期从事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荣获湖南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湖南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曾获得第六届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荣誉称号,出版《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财务效应研究》等著作。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曹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越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曹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永刚先生、王新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关于变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4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阎冬生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3.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