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资产管理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年6月5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65,824,284.81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106,057,319.92份的62.06%,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65,110,757.63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48,514.85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565,012.33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98.916%,达到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有表决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不从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6月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原份额持有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管理人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4日设置20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1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拟赎回、转出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2025年7月4日15:00前提交赎回、转出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并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转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
赎回选择期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赎回选择期期间结束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转型。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7月5日起暂停赎回,并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
3、《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办妥后,《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恢复申购、赎回具体安排以东吴基金网站(https://www.scfund.com.cn/)公告为准。投资者届时可登录东吴基金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公 证 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3172号
申请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委托代理人:徐雪,女,**年**月**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于2025年5月14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5月6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5月7日、5月8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2025年6月5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8弄富源置地广场3号楼1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傅嘉玮的监督下,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谭璟相、徐雪进行计票。截至2025年6月4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集合计划份额共65,824,284.81份,占2025年5月6日权益登记日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106,057,319.92份的62.0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65,110,757.63份集合计划份额表示同意;148,514.85份集合计划份额表示反对;565,012.33份集合计划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98.916%,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