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成长同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中国民生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5年6月6日起,新增中国民生银行销售景顺长城成长同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2445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上述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安排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A类:015871;C类:015872;D类:01634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6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若截至2025年6月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若截至2025年6月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该情形发生起的下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揭示。如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5年6月5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海光信息”(股票代码:688041)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对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持有的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该ETF基金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该ETF基金持有的“海光信息”(股票代码:688041)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所得估值的影响,并按此调整因素进行该联接基金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中国农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5年6月6日起新增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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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新增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