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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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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国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3688 转债简称:国检转债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国检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6.63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6.52元/股

● “国检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13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国检转债”自2025年6月5日(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至2025年6月1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6月13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检转债”,转债代码“113688”。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国检转债”自2025年4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6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6.63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2025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检集团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因公司将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对“国检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0=6.63元/股

D=0.114

P1=6.52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国检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6.63元/股调整为6.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688 转债简称:国检转债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5年5月12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3,940,75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649,245.73元。

注:鉴于公司“国检转债”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国检转债”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5年6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803,940,752.00股一致,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共计四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4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26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元,扣税0.011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26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元,扣税0.011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14元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国检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167917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