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晓勇先生持有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6,0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公司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晓勇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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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鞍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姚晓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姚晓勇先生在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5日合计减持 1,97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晓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8,000,000 股减少至16,021,300股,持股比例由 5.62%下降至 5.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 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相关披露要求。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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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福鞍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于近日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72,403,983 股,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689万股,占福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9.80%,占公司总股本的5.27%。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科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72,403,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53.80%,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114,691,000股(含本次),占福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66.52%,占公司总股本的35.79%。
公司于 2025年 6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福鞍控股的通知,获悉其原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或解冻
1. 股份被解质或解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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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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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鞍股份
股票代码:6033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晓勇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XXXXX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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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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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晓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鞍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姚晓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姚晓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8,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2%。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姚晓勇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姚晓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8,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2%。本次权益变动后,姚晓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21,300股,占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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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2-8492100
3、联系人:王丹阳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晓勇
签署日期: 2025 年 6 月 5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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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姚晓勇
签署日期: 2025 年 6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