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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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公告

202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4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4.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5.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人民币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等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18,466.35万元,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规划进行投入。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01,481,244.15元(含利息收入,不包括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大额存单余额共计4.5亿元)。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上述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至2026年1月28日止继续使用4.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4.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5.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决定在原有使用4.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追加1亿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增加至5.5亿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4.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5.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4.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5.5亿元(含本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4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5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6月20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4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6539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09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3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五)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八)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4)。

(十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6),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50,336股。

(十四)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57,333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06,271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六)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57,333股。

(十七)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06,271股。

(十八)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7),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863,604股,公司总股本由984,176,136股减少至981,312,532股。

(十九)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5,800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5,800股。

(二十一)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51,260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2019年营业收入为129,912,815.99元,对应上述考核目标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需不低于396,055,458.65元、517,869,869.78元、645,502,731.7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解除限售期ΔEVA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同行业是指申万行业分类“医药生物-医疗服务”。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9000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需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9,873,375.6元(未包含利息),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经理层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需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新健康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3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2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9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8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763.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37.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401.21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共3,599.00万元,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共827.80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家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在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证券业务1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青,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李玉培,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进入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11月入职中证天通并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29万元,拟确定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和构成与2024年度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资料。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3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6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确定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29万元,拟确定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和构成与2024年度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华、袁洪泉、刘英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三、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4.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5.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0)。

四、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市值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3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志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需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股。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二、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4.5亿元(含本数)增加至5.5亿元(含本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0)。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